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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 六月份没有高温天要发放高温费吗?

最近几天,上海市的天气就像一个蒸笼。前几日,在上海市某建筑工地工作的小孙拿到6月的工资单,发现少了高温费一项,HR经理告诉小孙:“高温费,顾名思义就是35℃以上高温天气下发放的津贴,今年六月份最高气温只有32℃,没有高温天气,为何要发高温费呢?”HR经理的解释是否正确?答案请看下面的分析。

最近几天,上海市的天气就像一个蒸笼,气象台频发高温黄色、橙色预警,高温费自然也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前几天,在某建筑工地工作的小孙拿到工资单后,却感到有些疑惑,“我们7月发的是6月份的薪水,我记得去年6月份工资单上就有高温费一项了啊,今年怎么少了高温费呢?”不解之余,小孙和几个同事找到公司HR经理询问,没想到HR经理回答的振振有词,“高温费,顾名思义就是35℃以上高温天气下发放的津贴,今年六月份最高气温只有32℃,没有高温天气,为何要发高温费呢?”小孙和工友们面面相觑,虽然觉得哪里不对,却也找不出理由反驳。

高温费真的只是高温天气才有的吗?以前曾经的确如此:上海市曾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从2011年起,上海市执行《关于调整上海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过去确实是看天气发高温费的。

 

但从去年六月开始,上海市又发布了《关于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从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

 

因此,尽管今年上海整个六月都没有高温天气,但小孙从事的是露天工作岗位,不管工作场所的温度多少,都应该至少发放200元高温费,所以HR经理的解释看似合理,实则是站不住脚的。而对于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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