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HR管理案例】HR管理制度也不能搞太过分了,打盹5分钟就被开除?

 【案例介绍】

最近,网上有个员工考勤的新闻引起了热议。一名在公司里工作了18年的老员工徐某,因连续上夜班后实在太困,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小诚在此呼吁,员工是企业长远发展的财富,企业提供更多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留住人才,把企业做大做强????

 【案例分析】

最近,网上有个员工考勤的新闻引起了热议。一名在公司里工作了18年的老员工徐某,因连续上夜班后实在太困,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据报道,2008年,该公司通过职代会制定了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上班时间睡觉”被定为严重违纪。而老徐表示,自己入职后一直兢兢业业,上班时打盹是因为前几天接连上了夜班,而且打盹时间只有5分钟。后来老徐提起仲裁和诉讼,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赔偿老徐13.77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但仅限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几种情形。员工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且是在连续几天上夜班的情形下,显然没有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

员工上班时间睡觉固然不对,但仅仅因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便开除员工,这样的举措未免有失人性化,这不仅不利于营造拴心留人的和谐氛围,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制订相应管理制度无可厚非,但每一条制度要设身处地长远考虑,既要为企业的长远着想,也要顾及每一位员工的内心感受。唯有如此,才能激发员工的团队意识以及主人翁情怀。

当然,这样说并非一概否认“在上班时间打盹”不会构成严重违纪。如公交司机在驾驶途中,因打盹、犯困造成事故的,会给乘客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为了确保安全营运,对公交车司机等特殊岗位,上班时间打盹就有可能构成严重违纪。但像老徐这种因为工作连续熬夜,企业不仅没有安排其合理休息,反倒因为员工过度劳累导致的打盹就解除合同,这样的操作,恐怕让公司员工都寒了心。

小诚在此呼吁,员工是企业长远发展的财富,企业只有将经济效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关爱职工,企业HR提供更多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留住人才,把企业做大做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