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核算】考勤方式是”做一休一”的,加班后还有加班费吗?
前不久,诚展小刚在工作中接到一封网上来信,来信人小杰讲述了自己的困惑:小杰在某服装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小杰的岗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考勤实行的是做一休一轮班制,工作时间参照公司开店和关店时间,每天10.5个小时,轮到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因此,经常会出现即使如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小杰仍要正常上班的情况,可他从来没拿过一分钱加班工资,小杰感到很郁闷,难道就因为做一休一,自己在那么多节假日的付出就没有回报了吗?
小杰在来信中写了公司不给他支付加班费的理由:公司认为小杰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一年中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是182.5天,每天工作10.5个小时,共为1916.25个小时,未超过200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所以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
的确,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是按照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加班。而小杰公司认为综合计算周期内并没有超出法定标准工资时间,所以小杰的做一休一不管是什么时候上班,都不应该有加班费。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即使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报酬。
处理完小杰的来信,诚展小刚想起以前经常在微博中提醒大家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区别,只要大家记住: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律算加班,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