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考勤工资案例】病假职工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按照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5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但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当年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案例解析】  

小马2015年1月跳槽到某机械厂工作,每月工资2200元。2017年4月1日起,因患重病,请连续病假至2017年5月23日。

单位应当如何支付他4月份病假期间的工资呢?

    【分析】

小马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本单位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病假系数为0.7。按照这个标准,小马的病假工资为2200元的70%,也就是1540元,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的80%即1840元,所以公司应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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