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工资核算】试用期遇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该怎么算?

【案例简介】

花蕾今年3月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工资以约定工资的80%算,即2000元。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从1820元提高到了2020元,增加了200元。花蕾觉得自己试用期工资低于这一标准,遂向公司提出增加4月和5月的试用期工资,花蕾的这一做法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简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

花蕾与B公司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工资2000元,由于2015年3月,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所以花蕾的试用期工资2000元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从4月1日,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提高到2020元,花蕾的试用期工资明显低于这一标准,所以,花蕾向单位提出调整试用期工资是完全有理由的,也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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