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工资核算】小案例讲解病假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
【案例简介】
贝贝2013年7月进入C公司,每月工资2500元。2015年4月1日,因患重病,需要连续请病假2个月。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她病假期间的工资呢?
【案例简析】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同时,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贝贝在C公司工作未满2年,应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故2500×60%=15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从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如果公司以1500元作为贝贝的病假工资,就低于了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616元(2020×80%),这不符合“病假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所以,C公司应按托底标准发放给贝贝病假工资每月1616元。另外,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作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