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HR干货】企业不能将最低工资理解为员工的“标准工资”
小诚有个朋友小王在服装厂打工。每年四月份,他都要涨工资,因为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有朋友对他表示祝贺,可他却不怎么高兴:其实我们企业效益挺不错的,但是老板就是不肯增加工资,坚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很多职工都跳槽了,我自己也在寻找机会。听到这个消息,小诚表示很无语。
必须指出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标准工资”。它只是职工工资的“守护线”,而不是工资分配的“标准线”,更不是职工工资的“限高线”。最低工资制度只是整个工资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只是调节低工资群体收入的手段之一,它的作用有其特定范围,最低工资标准只针对收入等于和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少数低工资人群,用于保障他们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
目前个别用人单位喜欢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时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显然这并不合适。这是某些企业对于最低工资标准错误认识造成的,即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成工资支付的“天花板”和“地板”,不少企业劳动者的收入都被安排在这个“地板”之上和附近。最低工资标准的本意绝不是这样的,这只是有的企业歪曲其本意找的借口。实际上,企业劳动者的收入是分层级的,有低工资的、偏低工资、中等工资、较高工资、高工资好多层。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的同时,其他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而水涨船高。
企业的工资标准不能由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应当由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另外,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有必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等相关机制,正确处理劳资分配关系。企业要想做大做强,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有长远的眼光,不能为了节省一点人力成本而伤了职工的心,最终人心背离。
总之,无论从职工还是企业的角度来讲,最低工资都不应成为“标准工资。”